清流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清流县地处福建省西部,武夷山南侧,九龙溪上游。清流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。古称黄莲,宋元符元年(1098年)置县,因县城清溪环绕,碧水萦回,故名清流。1988年,中国科学院考古学家在沙芜狐狸洞发现旧石器时代古人类化石,使福建人类活动历史由六七千年推进到一万年以上,被誉为“闽人之源”。民族英雄文天祥曾途经清流写下了“山高不碍乾坤眼,地小能容宰相身”的称赞诗句。唐朝开国元勋丞相萧瑀、明朝吏部尚书裴应章、我国著名的军事防化专家黄新民、中国大提琴奠基者王连三等历史精英祖籍都是清流。清流是客家祖地之一,也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国22个中央苏区县之一;1930年毛泽东同志在清流写下了著名的《如梦令?元旦》。清流森林覆盖率84%,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、全国重点林业县,也是我国南方桂花重要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罗汉松生产基地。已探明矿产有无烟煤、萤石、钨、锰、铅、锌、石灰石等20多种。集聚了“奇山、溶洞、湖水、温泉、峡谷、寺庙和红色旅游”等特色,特别是有全省水温最高、出露点最密集的含氡温泉8处,是全省唯一的省级温泉地质公园;有集湖、洞、峡和古文化为一体的九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;有成功入选“海西最具潜力十大乡村休闲游”,并列入省旅游“十一五”十大重点项目的李家乡万亩生态园冷泉避暑休闲度假村。